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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0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 "211"工程和"985"计划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她是由原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5所院校合并组成,学校注册地址是吉林省长春市。学校目前设有118个本科专业,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234个,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140个,共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4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吉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吉林大学成立由校长和有关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中的全局性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校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级差: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吉林省按计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1、2志愿间,2、3志愿间级差各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根据分数和所报专业顺序进入专业。
  4.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专业,但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是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 (1)对只报非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只能在非定向专业中调剂,不能调剂到定向专业;(2)对只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只能在定向专业中调剂,不能调剂到非定向专业;(3)对既报非定向专业又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先向非定向专业调剂,后向定向专业调剂。
  对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或同意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做退档处理。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均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录取。(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其他加分或降低分数政策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对获《高校招生》杂志第二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前100名优胜者的政策:(1)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专业第一志愿为外语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的最低投档线的,可录取到所报外语类专业。(2)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7.入学新生可重新选择专业的条件:获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者,可重新自主选择专业(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标准详见吉林大学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
  二、特殊类专业录取
  凡报考我校特殊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同时须在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运动训练专业需在我校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考试)。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及我校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专业考试主科成绩排序,并根据生源情况,对专业基础课做具体要求;如各省无明确要求,数学成绩只做参考,不计入总分。
  2.绘画、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及我校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各省无明确要求,数学成绩只做参考,不计入总分。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及我校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含数学成绩),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总排名前10名者,高考文化课成绩可放宽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下20分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总排名前3名、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本科线者,可不按专业考试排名情况直接录取。
  4.新闻学(体育新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一般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适当考虑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5.运动训练专业: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按术科考试成绩录取。对专项运动成绩没有达到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专项运动成绩虽超过二级运动员标准,但距一级运动员标准差距较大的也不予录取;录取时要参照考生该项运动成绩在该省和全国的位置。
  三、其它类型录取
  1.保送生:凡符合教育部关于保送生条件规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获省赛区数学、物理、化学一等奖前30名或信息学、生物一等奖前10名的,须高中语文、数学、外语的毕业会考成绩为B级以上,相关科目的会考成绩为A级者,均可申请保送我校,并在我校限定的专业内选择专业,我校按计划择优录取。
  2.文艺特长生:参加我校特长加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在我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各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综合考虑其特长项目和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3.高水平运动队: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条件,并参加我校特长加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要求的,按加试的专项术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国防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年龄不满20周岁(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政审合格后参加各省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在指定的军队医院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检 (时间与军校招生同时),学校按国防生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参照相同专业培养和对国防生性别要求,按学校录取原则,在提前批次录取。
  5.定向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同批次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参照相同专业培养要求,除按学校录取原则录取外,若在本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本校投档线以下20分内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生计划,则将该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6.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第四章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了《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具体详见附件)。我校《招生体检要求》主要是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基础上明确了具体专业,同时增加了下列要求:
  一、与本科相同或相近的高职(专科)专业招生体检要求与本科相同。
  二、身高低于男1.60米、女1.50米的考生不宜就读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专业。
  第八条 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和不宜就读考生不能在本专业进行正常学习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 招生专业语种和相关成绩及其它要求
  第九条 招生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一、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商务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且朝鲜语专业只录取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
  二、根据学校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要求,本科的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药学)、生物工程(医学)、临床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药学、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除外语语种为英语外,不宜其它语种考生报考。若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三、高职的软件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除外语语种为英语外,不宜其它语种考生报考。若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条 招生专业培养对相关科目成绩的要求
  一、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要求语文、外语成绩较好。
  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要求外语、数学成绩较好。
  三、对高考科目改革综合卷为文理综合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我校选考科目和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其他要求
  一、本科的软件工程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临床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放射医学专业不宜女生就读。
  四、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吉林大学的本、专科毕业生颁发吉林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吉林大学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备注。
  第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500元-12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吉林大学的各专业介绍及学生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的有关规定详见《  吉林大学2004年招生专业介绍》或通过网络查询。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有关吉林大学招生问题咨询的联系方式:网址:HTTP://ZSB.JLU.EDU.CN 电话:0431-5166420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抵触,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吉 林 大 学
                         2004年3月1日

附件: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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