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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优秀新生政策
 


  学校优秀新生可重新自主选择专业(学校优秀新生评定标准详见吉林大学有关文件规定)。

 志愿级差
 


  1.院校志愿级差: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吉林省按计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1、2志愿间,2、3志愿间级差各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根据分数和所报专业顺序进入专业。


 加分政策
 


  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均按投档分数录取。(2)对除(1)外的其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获《高校招生》杂志第三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前100名优胜者的政策:(1)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且专业第一志愿为外语类专业,未能进入所报专业,又服从调剂的,可录取到外语类专业。(2)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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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填报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院校志愿级差: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吉林省按计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录取程序
 


  1.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2.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吉林省按计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1、2志愿间,2、3志愿间级差各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根据分数和所报专业顺序进入专业。
  4.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是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但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校内转专业规定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院(系)转专业管理规定

      校发〔2003〕74号
  兴趣和个性是效率和创造力的源泉,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拓展学生的个性发展空间,符合人才成长和培养的规律。给部分学生一次选择专业的机会,实行转系(转专业)制度改革,适当地放宽专业间的限制,符合“以学生为本位”的根本思想。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经严格审查后,可允许转专业:确有某些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业务专长者;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统一进行专业调整者;符合学校规定且具备新专业学习条件的成绩优异者;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而选拔出来的特优生。
  为做好学生转专业的有关具体工作,让确有某些突出专长者在自己真正感兴趣的专业完成学业,通过公平、公正的办法和规范、程序化的手续实现部分学生转专业的愿望,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吉林大学调整本科学生专业的原则是:“规定时间,公布计划,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双向选择,宏观控制”。
  第二条 每年6月的第一周,各学院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可接收学生专业和拟接收人数,接收条件及建议考试科目等,由学校教务处向全校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公布。
  第三条 每年6月的第二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院(系)转专业审批表》,按照自己意愿只能选择两个拟转入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交转出学院审批,转出学院按照不超过当年本专业学生5%的比例控制转出人数。批准后将《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院(系)转专业审批表》交教务处教务科。
  第四条 每年6月的第三周,学校按学部共同课程安排转专业考试,公布考试成绩,相关学部组织召开相关学科的教授会议,对成绩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并打分,在合格人选中择优选择,按接收能力的上限比例推荐给相关学院。现阶段的上限比例暂定为不超过当年本专业学生的5%。
  第五条 每年6月的第四周,相关学院按照应接收人数和学部教授会议推荐意见确定录取人选,教务处将初步意见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 每年七月的第一周,学校对被确定录取的学生进行一次性审批。《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院(系)转专业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后,学生持《吉林大学学籍变动通知单》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 国家“基地”专业的学生,但按“基地”滚动培养规定调整者除外;
  (二) 委托培养、委托代培,定向培养、保送生、特招生,专科升入本科学生;
  (三) 学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四) 学生入学满一学年的学生(“软件学院2+2模式”转专业除外);
  (五) 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到其它纪律处分的学生;
  第八条 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时学期原专业的期终课程考试,无故旷考和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系资格。教务处于下学期开学初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
  第九条 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 学校继续实行“尖子学生培养‘211’工程”中规定的对待优异学生的转专业政策,对于“吉林大学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某领域获得专项优异成绩(以获得认定证书为准)者,在时间上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十一条 对于从“热门专业”向“冷门专业” 转入者,从高分录取专业向低分录取专业转入者,在时间上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需向学校缴纳转专业手续费100元,作为聘请专家面试、考试组织及相关材料准备等费用。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在2003年4月8日起执行。

          二○○三年四月八日


 重点学科(17个)
 


马克思主义哲学、数量经济学、法学理论、计算数学、原子与分子物理、凝聚态物理、无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农业机械化工程、预防兽医学、神经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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